四忌宽严偏颇。

惩罚的基调高低,应与过错相适应。过严、过宽甚至溺爱都是不可取的。如果该严不严,就不能起到教育学生对是与非、对与错的正确道德认识;如果该宽不宽,学生就会难以接受,认为教师是“小题大做”,太苛刻。因此,惩罚应准确,要适度,有分寸。一般说来,对过错是故意行为、再犯、程度严重的,应予重罚;对无意行为、初犯、程度较轻的,应予轻罚。惩罚的宽严失当是不能给班级乃至学校创设一个积极向上的心理氛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