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讲与不讲的辩证法
教学艺术是充满了辩证法精神的。在语文教学课堂上,“讲”与“不
讲”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以读带讲课,以练带讲课,质疑问难课,专题讨论课,独立自学课,等等对于中学语文教师来说,都存在着“讲”与“不讲”的问题。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内容该“讲”,什么样的“不该讲”呢?
这首先要分析中学生学习的心理。中学生正处于智力发展和知识积累的阶段,他们不仅对各种问题感兴趣,而且已经不满足接受某种现成的结论,开始进一步探求结论的依据。他们喜欢独立思考,钻研问题,并愿意在同学间展开争论,寻求令人更为信服的答案。他们在学习上有一种自尊、自理、自强的心理和强烈的求知欲。
因此,教师在处理教材时,根据学生喜欢独立思考的特点,估计学生通过自己阅读,思索能够理解的不必讲,对于那些教学的难点,重点处, 教师可以先不讲,启发学生讨论后,学生说不透或不当的地方,教师要讲清讲透。
如果课文的内容比较浅显,学生阅读后稍加思索便可明白,而教师在这样的地方却不厌其烦地大讲一番,学生势必越听越烦,产生逆反心理。相反,对于那些教学的重点,难点,有的教师自己也搞不明白,于是“绕着走”,回避不讲,必然会使学生大失所望,认为这样的教师水平太“洼”, 从而产生瞧不起老师的心理。当然,对于那些难点,重点,教师也不必先讲,而应启发学生进行讨论。教师应善于设疑,激疑,促使学生积极思维, 造成学生完全被问题所吸引而认真思考,钻研和探索的课堂情势,使学生产生急于解开问题的心理。
经过学生讨论后,有的问题,学生可能争执不下或者寻找不正确的答案。这时,学生急不可耐地期待老师讲解“时机已成熟”,教师可以尽力讲清讲透。至此,学生就会产生满足的心理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