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的命题原则和方法

考试的命题是考试的中心环节,考试的指导思想及考试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命题上。考什么和怎样考,对学生的学习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如果试题脱离本科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就考查不出学生在本学科中的真实学业成绩。如果考试只考要求记忆的教材的试题,就会使学生养成死记硬背的习惯,阻碍学生智力的发展,影响教学改革的决策。因此,必须认真严肃地对待考试命题。提高命题的质量,使考试充分发挥促进学生学习和改进教学效益的作用。

命题应掌握的几个基本原则:

  1. 依据教学大纲,不出偏题、怪题,把学生的精力引向全面完成教学大纲规定所要完成的任务上。

  2. 既要重视考查基础知识,又要重视考查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力求体现出使学生掌握知识技能与发展智能的统一。

  3. 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

  4. 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

  5. 命题应有效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

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

  1. 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7)试题的类型应多种多样,从多种角度对学生进行考查。既应有选择

题、是非题、改错题等一类的“测验式”的试题,又应有论述题、论证题、应用题等一类的“问答题”。

要改变考试效度太低,试题较多反映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摹仿的现象,命题要进行创新,回避学生平时训练模式,用他们熟悉的知识,从一些新的角度和形式提出问题,其办法主要有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