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忌羞辱性。

英国教育家洛克说过:“儿童一旦懂得尊重与羞辱的意义,尊重与羞辱对于他的心理便是最有力的一种刺激”。要使惩罚起到约束、教育和动机作用,就不应带任何羞辱性。那些讽刺、谩骂和挖苦,不但不会起到积

极的教育作用,相反会引起学生的怨恨、气愤和对立情绪。事实告诉我们, 哪一位教师如果把班上最调皮捣蛋的学生的讽刺为班上“最聪明”的;把学习成绩差的谩骂为“笨猪”、“榆木脑袋”;把易犯错误的挖苦为江山易改,秉性难移”等。学生就会觉得你“无能”、卑鄙”和“暴戾”,威信也随之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