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行为的八个特征

何谓教学行为?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理解,素来见仁见智,各言其是。我们运用系统论原理来分析这一现象,可以看出,教学行为不是简单的教学形式、手段、方法和技能的构成体,而是一个包括教和学两个动因在内的、结构复杂的、内容丰富的目的性行为,是由行为主体(教师和学生)以及与行为主体相联系的起着直接与间接作用的因素所构成的、在动静交替转换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一种态势。在其构成上包括两个层次:其一, 就是那些直接显示结果的行为,如教学语言、教学组织、板演示范、实验操作、表情姿势等。从现象上看,这种行为有很大成份的无意性(多是有意后行为)和不由自主性。这种显性行为可以在教学评价中直接认知和把握。其二,是情感、意志、道德、价值观、潜在能力和个性等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一种态势,在行为上表现出较强的意识性、稳定性和自主性。这种内在的行为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显得扎实而专一。在教学中,只有当内在行为全部投入时才能产生教学效益。因为它具有内在的、强迫的力量,迫使教学行为朝着既定的方向,并不断对行为进行调整和修正。如果忽略了内在行为在教学实践中的作用,教学效益是不会得到提高的。

淮阳市教科所戴国忠老师认为:从教学行为的结构、功能和性质上看, 它具有如下八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