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基础

就其思想基础而论,霍氏主要是受了后相对主义哲学和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他沿袭了波普尔和杜威的思想。

  1. 在很大的程度上,“问题法”是杜威的“思维五步”在比较教育领域内的翻版。

杜威把他的“思维五步”概括为①疑难的情境;②确定疑难所在,从疑难中提出问题;③提出解决问题的各种假说;④推断哪一种假说能解决问题;⑤通过实验来验证或修改假说。霍尔姆斯把这一过程稍加修改以后, 提出了他的“问题五步”用他自己的话说:“比较教育中的问题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①对问题加以分析即理性化;②假说即政策性建议的提出;

③鉴别初始条件即环境;④逻辑性预言,即预测采用假说后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⑤把运用逻辑推理而预测出来的结果跟可以观察到的事件加以比较。

  1. 波普尔的批判二元论

    “问题法”的每一步骤都要在由四个模式——规范模式、体制模式、

精神状态模式和自然环境模式——组成框架内进行操作。在了解这一框架之前,让我们先来看一下它的理论基础——批判二元论。按照波普尔的划分,“自然法则”就是那些“绝对的规律,例如太阳运转的规律或万有引力定律等等”,而“规范性法则”则是“禁止或要求采取某种行为方式或某种程序的规则”。波普尔认为,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一种和自然规律相似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则。也就是说,研究这些法则的方法可以和自然科学家的研究方法相似。社会科学家的任务就是要发掘社会生活中的自然法则,或称“社会学法则”。一旦这些法则被建立以后,它们就可以被用来解释各种社会体制(如教育体制、政治体制和商业体制等)的运转。它们还可以被采用来预测各种体制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后果。不过波普尔认为光靠社会学法则还不足以分析并解决社会问题。在社会生活中, 社会学法则和那些反映人们思想、信仰和价值观的规范性法则同存共处, 互相制约,形成了一种“批判性关系”。只有同时掌握并运用这两类法则, 才能够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1. 从科学方法论的角度来看,霍氏的方法论主要是将波普尔和杜威二人的方法论结合并运用于教育领域的产物。

霍氏和波普尔一样,十分关心如何使自己的研究方法具有科学性。波普尔认为科学研究必须否定归纳法而采用演绎法。他根据自己的证伪主义理论,提出了“假说演绎法(hypothetico-deductive scheme)。众所周知,演绎法就是以普遍陈述为前提推论出单称陈述的逻辑方法。结合他所说的“科学始于问题”的观点,我们可以把波普尔的假说演绎法概括成这样一个公式:

问题——解决问题的假说(即普遍陈述)——描述检验假说的具体环境或初始条件(即单称陈述)——检验假说(即用单称陈述检验普遍陈述)

霍氏十分赞赏这一方法,而且把自己的方法也称作假说演绎法。但是, 他认为波普尔的方法有一美中不足之处:假说演绎法的主要缺陷是它没有涉及科学探索的起动环节,但是,波普尔的方法论的这一缺陷则正可以用杜威和其他实用主义者的方法论来弥补,因为后者把变化确定为社会问题

和意识问题的来源。虽然杜威和波普尔都强调解决问题,但是两人的目的有所不同:对杜威来说,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证实假说的过程,一旦问题解决了,假说也就被证实了;而波普尔则始终强调科学家必须致力于证伪或反驳假说。不过霍氏认为两者之间的矛盾可以在他的方法论中得到统一,因为他的目的既不是为了证实而证实,也不是为了证伪而证伪,而是为了对多种假说(即各种可供选择的政策性建议)轮番进行检验,排除成功可能性最小的建议,选择成功可能性最大的建议,为决策者提供依据。在霍氏那里,“证伪”主要是指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

霍尔姆斯根据波普尔的批判二元论,把“规范性法则”改称为“规范模式”(Normative Patterns),把“社会学法则”改称为“体制模式”

(Institutional Patterns)。此外,霍氏自己又设计了两个模式,分别称为“精神状态模式”(Patterns of Mental states)和“自然环境模式”

(Physical Patterns),从而构成了他的“问题法”的模型体系。现在, 我们就来看一下这四个模式的具体含义和构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