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要求的四个统一

一是教学与训育的统一。

也就是坚持教学的教育性。教学一方面传授知识、技能,另一方面进行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教学的教育性是德国教育学的传统,揭示了教学的规律性。

二是解决问题的学习与系统学习的统一。

教学是按一个个课题进行的,这种教学,一方面要求有针对性,即针对学生存在的问题,或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教学;另一方面又要有系统性,保证让学生掌握学科整体的系统。教学既要反对不联系学生的实际问题,又要反对不掌握学科的严密系统,只获得一些片断的、零碎的、孤立的知识。

三是掌握知识与培养能力的统一。 “范例教学”在知识与能力的关系问题上,要求既要以知识技能武装

学生,又要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把传授知识与教给学习方法、科学方法、思想方法,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结合起来。既反对实质教育,又反对形式教育,因为二者各走极端,既有所短,也有所长,应把二者结合起来,避其短,扬其长。

四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范例教学”认为教学主体是受教育者,即学生;教学客体是教材、教学材料。教学就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教材。怎样才能做到这种统一?这种统一性表现在要求老师既要了解教材、熟悉教材、掌握教材,又要了解学生、熟悉学生,熟悉他们的智力发展水平、知识水平、个性特点。在教学中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叫做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教师才教得活,学生才学得活,才能把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调动起来,把他们的兴趣激发起来。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教材,固然不能顺利地进行教学,就是了解、熟悉和掌握了教材,但不了解、不熟悉学生,也不能成功地进行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