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言语暗示的原则

  1. 针对性原则。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及学习内容采取不同的暗示形式。这里要求教师能较好的控制和掌握暗示的方向与内容,以便能充分发挥学生的智慧潜力,使学生的思维朝着正迁移运动。

  2. 准确性原则。这里主要指教师暗示的言语表达要准确、清楚,更易于学生理解接受。只有通俗易懂或学生有较为牢固的经验的暗示内容才能起到应有的暗示作用。

  3. 逼近性原则。指教师的暗示提问是逐步逼近所要学生回答的问题, 而不是一下子就到了极点,这样有利于学生思考问题。如果还不能使学生过渡到所要回答的问题,就可再一次逼近,直到能得到学生圆满回答为止。还是以“0 为什么没有倒数”为例来加以说明。如果学生在“什么叫倒数” 的暗示下还不能回答,这时教师可地一步暗示:“互为倒数的两个数它们的乘积是什么?”“能否找到一个数与 0 之积为 1 呢?”。

  4. 启发性原则。指教师的暗示要富有启发性,要千方百计给学生创造再造想象的条件去换起记忆或帮助他们理解和掌握知识。它显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

  5. 愉悦性原则。暗示应该是在愉快而轻松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强制性的提问容易引起学生的不愉快情绪,心理紧张,甚至产生对抗行为,当然效果就差。

  6. 趣味性原则。学生对于有趣的问题容易产生兴趣,这样有利于学生在愉快心态下获得知识。教师的暗示应尽量去寻求更能引起学生兴趣的“中间问题”以便更加顺利的过渡到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