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有着必然联系

任何推理都是由前提和结论两个部分构成。这两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不应当是偶然的凑合,而是应当具有一定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说,要能从前提必然地推出结论来。这就要求在推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的推理规则, 从而使前提真正成为推理的根据和出发点,而结论成为推理的必然结果和归宿。但在实际生活和教学工作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前提是真实的,但结论却不能从前提中必然地推出来,前提和结论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关系,这就犯了“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例如,有人说:“这块元素有放射性, 一定是铀元素。”然而事实上并非所有有放射性的元素都是铀元素,“放射性”并不是铀这一种元素所独具的属性,我们不能以这块元素有放射性为根据,证明这块元素一定是铀元素。如果我们把这一错误的说法用推理形式表示,那就是:

铀元素有放射性,

这块元素也有放射性,

所以,这块元素是铀元素。

在这项推论里,大小前提都是真实的,但是由于前提和结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得到的结论不真实。这种错误叫做“推不出来”。

又如,丹麦哲学家施达克错误地认为,费尔巴哈“相信人类的进步”, 追求“理想的意图”,承认“理想的力量”,因此,“费尔巴哈是唯心主义者”。对施达克的错误观点,恩格斯指出:“施达克在找费尔巴哈的唯心主义时找错了地方”(《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人民出版社,第 22—23 页)。不仅如此,施达克的观点在逻辑上也是错误的,他由相信“人类的进步”,追求“理想的意图”,承认“理想的力量”的前提, 推不出“费尔巴哈是唯心主义者”的结论。施达克犯了“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

以上种种,都说明我们在运用概念、判断进行推理时,必须遵守推理的规律和原则,这样,一方面我们可以从真实可靠的前提中合乎逻辑地得出正确的结论;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为此为武器,去揭露那些错误论断的荒谬和不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