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口试评分记载。

其一,逐项评分:

①“朗读”、“背诵”、“复述”、“翻译”,能达到“说话”要求, 各项均为满分,如某方面不足,适当降分;

②“口头作文”在符合“说话”要求的基础上,语言组织,用词情况良好,此项为满分,如有不足,适当降分;

③“争议回驳”在符合“说话”要求的基础上,思维语言发展有敏锐感,说话有胆量,此项为满分,如有不足,适当降分。

其二,期末逐项累计,各项累计的平均数为这学期口试成绩(再按百分比列入语文成绩中去)。

其三,记载。每位学生设有“口试成绩记载卡”,项目包括朗读,背诵,复述,翻译,口头作文,争议回驳等内容。

评分标准所体现的是:体现口试性质,一是口试分数的高低不以回答的对错为依据,而应以口试要求为评分准则,如争议时发表错误意见,但有胆略和气质,也应给高分;二是要用发展目光看问题,注意每个学生各自发挥的最佳状态,允许“下次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