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化考试

成就考试一般分为标准化考试和教师自编考试。所谓标准化考试,是以客观试题为主,从命题、试测到实施、评分记分、分数的合成与解释等全过程都按标准化的程序进行,题目和试卷质量有一定的数量指标要求, 试卷要有复本,分数的解释要有常模作依据等的考试。关于标准化考试, 1987 年《人民教育》已有多篇,文章介绍,在此不作赘述。但“标准化” 并不是个绝对的概念,而具有相对的含义。可以说,任何一种考试,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标准化水平,而完全标准或完全没有标准化的考试几乎是不存在的。在实践中,由于考试的目的、性质不同,对考试的标准水平要求可不同。一般大规模的考试,如全国、市或区的选拨性考试,或为检查学习水平进行横向比较的较大范围内的考试,应该使用标准化水平较高的考试,即通常所说的标准化考试。而课堂、校内或部分校际间的考试,一般称为教师自编的考试。这类考试的目的主要是考查学生对阶段或某学科教学内容的掌握情况及教学目标的达到程度,有的也用于校或班际间的比较,而不是为了选拨。教师自编考试在日常教学中是大量的经常的,尽量提高其标准化水平是必要的。但是,由于高水平的标准化考试其试题及试卷的质量要求相当严格,工作量繁重,是一般的学校或教师所力不能及的。较高水平的标准化考试往往都是教育行政部门或专门考试机关负责的。比如,美国是实行标准化考试最早的国家,他们国内有专门考试服务机构, 为各种升学、就业、资格审定等提供标准化考试题及常模;我国国家教委也成立了考试管理中心,有专门人员负责全国高考改革的研究及标准化考试试点的命题及组织工作。教师自编考试没有必要象大规模标准化考试那么严格。由于教师自编考试主要是检查单元或学期教学内容与目标的完成情况,因此,只要教师能够遵照标准化考试的原则和方法,根据不同的需要与可能,选择适当的考试时机和考试类型,按科学方法命题,使考试内容紧扣教学内容与目标的要求,并选择恰当的考试方法,就能较科学地考评学生的成绩。下面仅就依据不同目的确定考试类型及根据不同内容与目标选择考试方法加以说明。

依据不同的目的和时机,教师自编考试可分为四种,即准备性考试、形成性考试、诊断性考试和总结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