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概念明确,判断恰当

概念和判断是推理的组成部分和要素。如果把推理看作是一台机器的话,那么概念和判断则是推理这台机器的零部件。因此,推理要正确,就必须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正如一台机器要正常运转,必须保证构成它的零部件完整无损,合乎规格一样。如果概念不明确,即所使用的概念糊模不清,或出现“概念”错误,那末,推理就必然出现逻辑混乱,得不出正确的结论。比如学生有时作这样的推理:

物质是永恒不灭的; 恐龙是物质;

所以,恐龙是永恒不灭的。

这个推理显然是错误的。但其中两个前提都是真的。为什么会由两个真的前提推出了这个假的结论呢?原因就在于,中项“物质”这个语词在大前提中表示的是一个哲学概念,即在我们的意识之外,并且不依赖于我们意识的客观存在。这种物质是永恒的。而在小前提中表示的是一个具体的物体,即一般物质的具体形式,是有始有终的,不是永恒的。因此“物质”这个语词在大小前提中重复出现时,实际上表示着两个不同的概念, 所以,这个推理是错误的。

同样,判断不恰当,也就是说不能确切地、恰如其分地反映客观对象。运用这样的判断进行推理,也必然会出现逻辑混乱。比如说,在判断的形式上,应当用肯定的却使用了否定的,应当用特称的却不恰当地用了全称, 或者相反,把否定的说成了肯定的,把全称的说成了特称的,这样都会使推理出现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