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现例题编排的逻辑特点

一般地,教学中的法则、公式等数学规律是通过一个或几个例题来概括归纳的。用几个例题来概括规律,一般这几个例题相互有所排斥,但又属同一体中,均为归纳“结论”所必需的“前提”,教学时不能随意颠倒例题与结论间的次序。

揭示规律后的例题,不少是规律的演绎性题目,学教时要有演绎的意识。一要有教学意识,诱导学生的演绎心向,当学生的思路进入了运用所学规律计算的轨道后再出示例题。二要有规范训练意识,使学生在严格的训练下,不断完善演绎的能力。可在例题出示后,按演绎的程序进行教学, 如先审题,弄清题类、特征等,再回顾这类题的计算法则(或公式等)是什么,最后要求学生说说根据法则怎样算。让学生用语言外化思维过程时, 要尽量按“大前提(规律)——小前提(题目)——结论(即怎样算)” 的逻辑程序表述,这样既能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又能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