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语言形式的音乐美。

“语言即音乐。”(史坦尼斯拉夫斯基语)首先发音吐字要求清晰准确,学生听起来才能声声入耳,易听好懂。这是语言美感产生的基础。其次,在旋律和节奏上要求语调谐调,旋律和美,节奏明快,富有音乐性。构成语言旋律感和节奏感的因素有语调的强弱、抑扬、轻重、疾徐、断续等。教学语言的响度是否合理要以学生听觉上的舒适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