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理与算法的关系。

计算方法或法则的阐述与概括,一般是通过实例(即例题)进行的, 这类例题的教学一般要以算理促算法,即先要讲算理,在算理中发现算法, 概括算法,然后才能运用算法指导计算。“小数和复名数”(六年制第八册)例 1,有人这样教:0.35 米=?厘米,问:把米数改写成厘米数,是把高级单位的数化成低级单位的数,还是把低级单位的数聚成高级单位的数?是乘进率还是除以进率?这种教法贪图捷径,把立足点放在“化聚” 方法的演绎过程上,以算法教算法,没有让学生经历获得结论的过程,不利于学生深入理解算理,掌握算法。笔者以为,这一知识的“最近发展区” 不在整数运算的化聚方法上,而在刚学的“小数意义”上。即可先引导学生运用小数的意义进行推算,如 0.35 米=?厘米,因为 1 米=100 厘米,把

1米平均分成100份,1份是1厘米,而0.35米是1米的

35 ,所以0.35米是

100

35 厘米。再让学生通过观察比较,抽象出这类题目算法的共同点,总结出一般的计算规律。然后将其与整数运算中的化聚方法进行比较,使所学知识纳入系统,扩展认知结构。最后运用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这样按“具体

——抽象概括——系统化——具体化”的程序教学的比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