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课
很多学校对教师的备课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与要求,如有的是按教师的教龄规定的,超过了多少年,可以备简案或实行单元备课,不满多少年就要备详案;有的是按职称规定的,中级职称以上可以备简案,初级职称以下要备详案。应该说,这对一个教师在业务上尽快成熟是大有裨益的。但是,还是有少数教师把对备详案作了绝对化、极端化的理解。他们以为备详案就是要求把授课中的所有言语都用文字记述下来,以至“师问”“生答”,教师的叙述、过渡,以及引用的故事、实例都一一记录在案,洋洋洒洒,俨然一篇典型的“课堂实录”式教案,难怪每年要用三四本备课本呢。其实,这种“录教案”的害处是很多的。一是浪费了教师宝贵的时间。何不把有些本可以不写进去的东西省略,而用来进一步钻研教材或自学其他,或干脆用来休息一会儿呢?试想,把时间大量化在写上,是不是有事倍功半,得不偿失之损?二是既有这般周详、细致的教案,上课必受其拘
泥与左右,假如在提问中学生的回答与教案的答案相左但又言在意中,教师又该如何?假如教师有授课中忽而灵感突至,生出另一感悟与招式,是讲还是不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