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成绩的客观性评定三法

1、三试结合法

过去,在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时,单纯、机械地采用笔试的方法。不区别具体的教学内容,不分难易,一味强调学生的考试分数, 并偏重于考查学生对知识的记忆程度。即使是应用题。也是按照“找特点、对类型、套公式”这样一种“模仿——记忆”的过程解题。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扼杀了学生的个性,妨碍了智能的发展, 导致了“高分低能”的现象。要革掉这种陈旧的考试方法,就必须注意从多方面来考查学生的能力,做到把口试、演试、笔试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真实地考查出学生的“双基”水平。

口试 这种考法可以检查学生对数学基本概念、性质、法则和公式理解与掌握的程度;亦可检查出学生的口算与记忆能力;还可通过让学生读题,辨别已知与未知,寻求数量关系和解题方法来检查学生对应用题审题、析题、解题的能力。

演试 这种考法就是让学生按照规定的演示要求,进行实验操作。在检查学生几何初步知识、使用学具、动手自制模型的初步能力时可以尝试。比如,在检查学生对长度、重量单位及几何形体的认识程度时,可采用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这样测得的成绩,要比命题笔试的考分真实可靠得多。

笔试 它是传统的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的一种有效办法。笔试可以如实反映出学生计算题目的顺序和应用题的解答思路。对于不宜口试和演试的内容则仍以笔试为好。但采用笔试时,应以全面考查学生的“双基” 为目的,在命题形式上要刻意求新,开拓新思路,设计新题型。

无论采用那种考法,都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小学生的知识实际、智能状况,实事求是地选择考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