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nongye de shehuizhuyi gaizao)建国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开始的。中国共产党内虽然有过先机械化后合作化和先合作化和后机械化的争论,但都同意农业社会化与机械化要相适应,都同意采取逐步前进的方针。1951 年 12 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和 1953 年 2 月《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都强调由于农民有发展个体经济与走互助合作道路的两个积极性,因此必须采取说服、示范、国家援助方法使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而不能强迫命令和急躁冒进。具体道路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并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一点是区别于苏联的最重要的经验), 再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民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0 年,全国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有 1131.3 万户,占总农户的 10.7%, 1952 年达

4536.4 万户,占 39.9%,这时有初级社 300 多个。总路线公布后着重发展了

初级社,1953 年底增至 1.4 万个, 1954 年春达 10 万个, 1955 年春达 67

万个(后调整到 65 万个)。虽有某些地区的急躁冒进倾向发生,但 1955 年

7 月以前,基本坚持了稳步前进方针和自愿互利原则,因而合作社一般都增

加了生产,显示出社比组优越,组比单干优越。 1955 年 7 月 31 日毛泽东在省市委书记会议上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判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邓子恢等,象“小脚女人”走路,“老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而没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替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打主意”。他还断言“农村中不久就将出现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1955 年 10 月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再次强调,合作化方针引起的辩论是“关于我们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指出邓子恢等犯了右倾错误。接着毛泽东又亲自主持编写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两次写序言,在 104 处写了按语,赞扬贫下中农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继续反右倾。毛泽东的这些言行对合作化高潮的到来起了极大的动员作用,也助长了急躁冒进的情绪,使干部中产生了恐右症。于是从 1955 年下半年起(主要是冬季)席卷五亿农民的合作化高潮在中国掀起:首先是大办初级社,由6 月的 63.4 万个, 10 月增至 107.7 万个,12 月达 190.5 万个,入社农户在总农户中的比例,6 月为 14.2%,年底为 63.3%,1956 年 1 月为 80.3%。其次是初级社升高级社。1956 年 1 月开始大办(先把牌子挂起),至年底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已占农户总数的 87.8%,初、高级社相加,占总农户的 96.3

%。再次,小社并大社。初级社本来平均 20—30 户,高级社平均 200 多户。在华北地区一个自然村成了一个或几个高级社。随着高潮的到来,中共中央于 1956 年 1 月制定了《1956—1967 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规定

了不同地区农作物产量标准和增产的措施。这样, 1956 年在中国基本上完

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少数民族地区,除西藏外,也在 1958 年实现了合作

化)。短短几年,中国 5 亿个体农民的个体私有制就转为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

(李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