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新约

(Zhong fa xinyue) 中法战争结束时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全称《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清政府在镇南关、谅山大捷后没有积极争取抗法战争的胜利,反而在英、美等国影响下趁胜求和,授权李鸿章与法谈判。 1885 年 4 月(光绪十一年三月),李鸿章与法国政府代表、驻华公

使巴德诺在天津商谈条约细则。6 月 9 日双方签订《会订越南条约》,共 10 款。主要内容为:①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对法国与越南签订的各种条约不加干预;②在中越边境指定两处通商,允许法国在此设领事;③ 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境的进出口货物应纳各税,照通行税则酌减;④日后中国如修铁路,应请法国人商办;⑤此约彼此画押,法军退出基隆,画押后一个月内,法军撤出台湾、澎湖。由于清王朝的腐败,法国通过这个条约不胜而胜,达到并吞越南、打开中国西南大门的目的。

(史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