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diyijie quanguorenmin daibiao dahui diyici huiyi) 1954 年 9 月 15 日至 28 日在北京举行。毛泽东致开幕词,指出了大会的任务和国家的总任务,强调“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了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在报告中,他首先论述了制定宪法的根据,指出这个宪法草案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以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年来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他明确指出:在辛亥革命以前和以后的若干年间,中国一切有志救国的人,都向西方寻找救国真理,企图按照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模型来改变中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他们还只能这样做。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后,中国人民中的先进分子开始确信,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不是资本主义的道路,而是社会主义的道路。先进分子的这种正确的信念,很快地变成了广大群众的信念。最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长期的革命斗争证明,中国共产党指出的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道路是唯一能够救中国的道路。中国没有其他道路可走。接着,他又分析了近代中国所出现过的三种不同类型的宪法,即封建买办统治阶级的伪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最后一种就是 1949 年的共同纲领和这次制定的宪法。在报告中,他还对宪法草案基本内容的若干问题,如国家性质,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步骤,人民民主制度及人民权利义务,民族自治问题等,作了说明,对全民讨论中提出的对宪法草案的意见,也作了解答与说明。大会经过认真讨论,9 月 20 日一致通过了刘少奇的报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会审议、通过了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了根据宪法设立的国家机构的领导人,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法律。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选举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林伯渠、李济深、张澜、罗荣桓、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达赖喇嘛·丹增嘉措、赛福鼎为副委员长,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毛泽东主席提名,大会决定以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根据周恩来总理提名,大会通过了国务院组成人选的决定,以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为副总理。这次大会的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巩固了建国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愿望,标志着中国人民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新发展。标志着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状态已经结束。

(李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