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

(Hanmolabi fadian) 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当政时制定的成文法典,旨在维护财产私有制,全面调整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巩固现存秩序。法典制定的确切时间不清,大概在公元前 1791 年或前 1790 年始拟,完成于

巴比伦尼亚统一之后。汉谟拉比在位的第 35 年或 40 年用楔形文字刻写在一

根高 2.25 公尺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昭示天下、后人。石柱现存于法国卢浮博物馆。法典包括序言、正文、结尾三部分。序言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正文包括 282 条法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内容,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婚姻关系。法典表明古巴比伦社会存在奴隶主、奴隶、小生产者三个基本阶级,此外与阶级关系不尽一致的等级关系。自由民之间分为有权者阿维鲁和半有权者穆什根努两个等级。前者原意是“人”, 享有一些特权;后者原意可能是“礼拜”,法律地位低下。法典对债务奴隶制和高利贷有所抑制,限制对小生产者过分的掠夺,以免动摇兵源和税源。法典对奴隶制予以严格保护,体现了法典的性质。结尾部分除继续对汉谟拉比歌功颂德外,还强调法典原则的不可改变性。法典的制定标志古西亚法律制度的进步,国家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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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