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冯太后孝文帝改革

(beiwei fengtaihou xiaowendigaige) 北魏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著名改革。冯太后,汉族人,原文成帝拓跋珪皇后,孝文帝拓跋宏的祖母, 延兴元年(471)孝文帝即帝位时被尊为太皇太后。孝文帝时年 4 岁,冯太后临朝称制,从此大权独揽,事必躬亲,直到太和十四年(490)九月病死时为止。冯氏当政之初,阶级矛盾愈演愈烈。官吏无俸,贪赃纳贿成风;大族豪强肆意兼并土地,私役依附农民;水旱蝗灾不断,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北魏政治已到了非改弦更张不可的时候。在冯太后的主持下,北魏进行了政治、经济改革。首先是实行均田制。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规定:15 岁以上男子授露田(未种树的田)40 亩,桑田 20 亩;女子授露田 20 亩。露田

加倍或加两倍授予,以备休耕。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授麻田 10 亩,女子 5

亩。受田者年过 60 或身死,露田和麻田要归还国家,桑田则可传给后代。露田不得买卖,原有的桑田不足或超出部分可买卖。奴婢授田同平民,耕牛每头 30 亩,限 4 头。受田不足者可向空荒处迁移,每 3 口另给宅田 1 亩。与均

田制相适应,制定新租调制,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帛 1 匹、粟 2 石;15 岁以

上未婚男女 4 人、从事耕织的奴婢 8 人或耕牛 20 头,分别交纳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用以均田授受的土地是国家掌握的荒地和无主地,不触动地主的原有土地,地主还可以通过奴婢、耕牛受田多占土地。国家以均田地将自耕小农固定在小块土地上,加强控制,保障租调收入和徭役征发。贫苦农民受田多不足数,但在有荒地之处,国家还是尽可能分给农民,使无地少地农民的境况有所改善,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次是实行三长制。太和十年

(486),决定重新建立乡官系统,取代宗主督护制,规定 5 家立 1 邻长,5

邻立 1 里长,5 里立 1 党长,是为“三长”。三长的职责是负责检查户口, 催督赋税徭役。这一制度有利于抑制豪强大族隐匿人口,增加自耕农的数量, 它与均田制结合起来,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积极作用。再次是实行俸禄制。北魂前期以掠夺战争为事,官吏瓜分掳掠的人口财物,而无有俸禄。这种落后的办法导致贪官成群,吏治败坏。太和九年始制定官吏俸禄,规定官吏贪赃满 1 匹者处以死刑。冯太后死后,孝文帝亲政。由于平城地处边鄙,物资匮乏,鲜卑旧俗严重,不能适应统治的需要,太和十七年(493)把都城迁往洛阳。同时,他采用汉族政权的政治制度,实行一系列改革鲜卑旧俗的措施。十九年(495),下令禁止鲜卑服装,改穿汉服;禁用鲜卑语,改说汉语;凡迁洛的鲜卑人即以洛阳为籍贯,不得归葬平城。次年,改鲜卑旧姓为音或义相近的汉姓,如拓跋氏改元氏、丘穆陵氏改穆氏、步六孤氏改陆氏、贺赖氏改贺氏、独孤氏改刘氏等等。这些措施有利于改善民族关系,促进鲜卑族与汉族的融合。

(陈琳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