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鲁晓夫经济改革

(Heluxiaofu jingji gaige)赫鲁晓夫在执政期间,对苏联经济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在农业方面的改革措施有:①改善计划体制。1955 年以前,国家给农庄、农场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多达 280 项,从 1955 年起,改为只下达农产品收购指标一项,农庄有权自行安排生产。②改变农产品采购制度。苏联从 30 年代起实行农产品义务交售制,农庄每年要向国家义务交售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其价格低于成本。1958 年,苏联政府取消义务交售制,实行国家统一的收购制和统一的采购价格,并规定采购价格应高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从 1952—1964 年,农产品采购价格平均提高了 2.54 倍。其中谷物提高

了 7.48 倍,畜产品提高了 15.09 倍,经济作物提高了 58%。③解散机器拖拉机站,使集体农庄拥有农业机器。1958 年 2 月,苏共中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集体农庄制度和改组机器拖拉机站的决议》,决定将拖拉机等农业机器卖给农庄,并将机器拖拉机站改组为机器修理站。到 1959 年 1 月,80

%的农庄买下了农业机器,全国 8000 个机器拖拉机站撤消了 7655 个,这项措施结束了“一块土地两个主人”的不合理现象。但由于赫鲁晓夫要求过急, 给农庄,特别是贫困农庄造成了困难。此外,赫鲁晓夫还采取了扶植家庭副业经济,增加农业投资和大面积垦荒等发展农业的措施。赫鲁晓夫的农业改革尽管很不彻底,有很多失误,但还是促进了苏联农业的发展,打破了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的局面。苏联农业总产值 1958 年比 1953 年增长了 50%。

在工业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是 1957 年对工业、建筑业的改组。苏联政府撤消

了 25 个中央部和 113 个加盟共和国的部,中央只保留了航空、无线电、造船、

化工、中型机器制造和运输建筑 6 个部。同时将全国划分为 105 个经济行政区,各区设国民经济委员会。原中央和加盟共和国各部管理的企业交给所在地区的国民经济委员会管理。这次改组对改变中央过分集权,调动地方积极性,促进同一地区的企业协作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次改组只是把部门行政管理改为地区行政管理体制,管理经济的方法和企业的地位没有变,而且由于权力过分下放,使中央丧失了对经济的必要的宏观控制与管理,结果造成地方割据和经济秩序混乱。

(段炳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