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在华银行

(waiguo zaihua yin- hang)外国在旧中国设立的金融机构。它是金融垄断资本运用货币信用手段对旧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工具。侵入中国的第一家外国银行是 1845 年(道光二十五年)在广州和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的英国丽如银行(Oriental Bank)。19 世纪 90 年代以前,基本上是英国银行独霸时期,英资银行一共有 9 家,其中发展最快的,就是后来长期居于中国金融霸权地位的汇丰银行(Hongkong ShanghaiBankingCorporation)。汇丰银行于 1864 年(同治三年)8 月 6 日在香港创立,次年 3 月 3 日正式营业,与同期进入中国的外国银行不同,它的总行在香港,投资者大多是在中国进行了长期、多方面侵略活动的外国洋行老板。总行在香港,使它在判断和决策方面胜于其他银行。因此,开业后发展极为迅速,至 70 年代已开始单独给清政府巨额贷款,利率高达 8~10%。同时,它通过买办与上海钱庄和中国商人发展信贷关系,开始控制中国金融。90 年代以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资本输出加剧,外国银行接踵而至。主要有:1890 年

(光绪十六年)正式营业的德国德华银行(Deutseche-AsiatisheBank);1893 年开始在上海设立分行的日本横滨正金银行;1894 年在香港设立分行的法国东方汇理银行(Bangue de L’Indo-Chine);1895 年设立的沙俄华俄道胜银行;1902 年在上海设立分行的美国花旗银行(The 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York),以上5 家再加上先期设立的英国汇丰银行,是六个帝国主义侵华国家的主要银行,是帝国主义向中国输出资本、进行经济掠夺的重要枢纽和据点。20 世纪以后,外国银行的在华活动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出现帝国主义银行团,帝国主义携起手来共同剥削中国人民,有 1912 年 6 月成立的“六

国银行团”,1913 年 3 月因美国退出而形成的“五国银行团”,以及 1918

年 5 月由美、英、日、法联合组成的“新四国银行团”。中外合资银行大量出现,这些银行名义上是“合办”,实际上大权全部操纵在外国人手中,不但破坏了中国金融主权的完整,而且使帝国主义得以利用中国的部分货币资金为其侵略政策服务。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帝国主义势力的消长,外国在华银行的势力主要是英、日、美三家。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时期,日本银行的势力畸形膨胀。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银行操纵了中国金融市场。解放前夕,随着金融形势的恶化,众多外国银行纷纷退出中国。解放后,人民政府取缔了外国银行的特权。外国在华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有:汇兑业务,垄断为中外贸易服务的国际汇兑,包揽华侨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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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抢夺中国内汇业务;放款业务,主要是对中国反动政府的政治军事借款, 和对铁路、工矿企业的所谓“实业借款”;存款业务,这是 19 世纪 70 年代

以后发展起来的,20 世纪初达到顶峰;发钞业务,早在 19 世纪 40 年代英国的丽如银行和麦加利银行就开展了这项业务,80 年代以后规模日趋扩大,20 世纪以后在中国境内发行钞票的外国银行有十几家,发行的钞票多达数十种,严重地扰乱了中国的金融市场。通过上述业务,外国银行获得了高额利润,控制了中国的金融。

(李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