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pingmin yu guizu de douzheng)特指罗马共和早期平民与贵族之间的长期斗争。作为斗争一方的罗马平民与古代史上的一般“平民”概念不同,系处于罗马公民集体之外、近似于希腊外邦人地位的一个人数众多的集团。他们多半可能起源于被合并的地方土著和外来移居者,早在王政时期就同罗马统治者存在矛盾,并因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改革取得了一定胜利, 可以参加百人队会议。但是直到共和早期,他们仍受到债务奴隶制的威胁, 不能担任高级官职,无权参加元老院,禁止同贵族通婚,不能分得公有地。由于公有地随战争掠夺而逐渐增多,成为贵族发财的源泉,因此斗争的实质是大土地所有者和小土地所有者、有权者和无权或部分有权者之间的斗争。双方力量对比有利于平民,因平民人数众多,不乏富豪,在罗马军队和经济生活中起重要作用。整个斗争随着罗马外部局势的变化时而紧张,时而缓和, 总趋势是朝着有利于平民的方向发展。主要有如次几个大的事件:约公元前494 年发生“第一次脱离”运动,即在罗马军情危急之时,平民士兵拒绝参战,迫使罗马政府设新的高级官职——平民保民官。保民官可出席元老会议, 对贵族高级官吏的命令有否决权。公元前 449 年颁布 12 铜表法,制约了贵族

的专横。公元前 445 年废除平民与贵族不能通婚以及平民可担任军团司令官

的法令。公元前 4 世纪初,平民争得分配公有田的权力。公元前 367 年,通

过执政官之一必须由平民担任的法令。公元前 326 年,债务奴隶制正式被废

除。此间一切高级官职均可由平民担任。公元前 287 年,平民发动最后一次脱离运动,导致原平民大会(特里布会议)上升为公民大会,其决议对所有公民具有效力,平民享有全部公民权。斗争结果使罗马阶级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原氏族贵族不复存在,平民上层与氏族贵族合流成“新贵”,控制国家政权。平民也不再单指无充分公民权力的自由人,而仅指广大城乡下层公民。斗争进一步扫除了氏族制残余,有利于以剥削外来奴隶为主的奴隶制的发展。尽管如此,罗马仍然同过去一样是贵族共和国。

(郭小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