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

(Dong Biwu 1886—1975) 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原名贤琮,又名用威,号壁武。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911 年加入同盟会,参加辛亥革命。后曾留学日本学习法律。五四时期接受马克思主义。1920 年与陈潭秋等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1921 年 7 月,作为湖北共产主义小组代表出席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参加了大会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后回湖北,负责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中共党组织,历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中共武汉地方委员会书记、中共湖北省委委员等职。1924 年国共合作实现后,负责筹建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主持召开了国民党湖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并当选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1926 年 1 月,出席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会后返回湖北,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常务委员、湖北省政府常务委员兼农工厅厅长、《楚光日报》社社长、《汉口民国日报》社社长。大革命失败后去苏联,先后在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2 年回国,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先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1934 年参加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时期,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和中共中央长江局、南方局主要领导人之一,协助周恩来参加同国民党当局的谈判,领导中共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1944 年南方局改组为中共重庆工作委员会,任工委书记。此外, 还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代表中共常驻参政会,同国民党顽固派投降反共活动进行了坚决斗争。1945 年 4 月,代表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参加中国代表团, 出席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制宪会议。抗战胜利后,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参加政治协商会议。1947 年春国共谈判破裂后,率中共代表团撤返延安。随后前往华北,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和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1948 年8 月,主持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当选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人民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在 1938 年中共

六届六中全会和以后历届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从 1945 年中共七届一中全会起,历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73 年在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1975 年 4 月在北京病逝。

(李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