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

(Lifanyuan) 官署名,清代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初为“蒙古衙门”,设承政、参政等官。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 为“理藩院”,隶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改为与六部同等。主官设有尚书 1 人,左右侍郎各 1 人,均为满员;额外侍郎 1 人,于蒙古贝子、贝勒

中特简。下设郎中宗室 1 人,满 3 人,蒙古 8 人;员外郎宗室 1 人、满 11

人,蒙古 24 人,及堂主事、主事、司务、笔贴式、经承、贴写等官,所属又有外郎、领催、通事、皂役等吏役。理藩院的设置最初是为了处理蒙古事务,随着清朝对西北、西南各地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理藩院管理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到蒙古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具体管辖范围为内外蒙古、青海蒙古、新疆之额鲁特部、回部与西藏喇嘛所属各处。理藩院的内部组织有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等六个清吏司及管理行政事务的满档房、蒙古房、司务厅、当月处、督催所、银库、饭银处等单位、分别掌管部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交通、会盟、朝贡、贸易、宗教等项。所属有内馆、外馆、俄罗斯馆及蒙古官学、唐古特学、托忒(te)学等单位。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属国及其他外国交往事务,如掌理与俄国交涉事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另成立了总理衙门,这部分事务始改归总理衙门管理。另外,清政府还在上述地区分派将军、都统、大臣等驻防,直接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理藩院的设置和将军、大臣的直接统治,标志清中央政权与少数民族地区隶属关系的加强,说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已深入到边区。光绪三十八年(1906)理藩院改为理藩部。

(单福海 何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