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法

(Shouquanfa) 在德国确立纳粹法西斯独裁专制统治的重要法律,即

《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希特勒上台后提出,1933 年 3 月 23 日强迫国会通过。该法借口形势紧急,授予政府制定与宪法不相符合的法律的权力, 不经国会及联邦议会同意自行制定法律的权力,不经国会同意与外国签订条约的权力,规定国会放弃通过预算案、监督政府信贷政策等权力。据此,希特勒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就内政外交发布法令,集立法权和行政权于一身,成为名副其实的独裁者。国会名存实亡。该法为期四年,1937 年和 1941 年纳粹党操纵国会两次延长。

(杨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