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认识

(lishi renshi)即指人们对历史的认识,包括历史思维和历史解释, 象任何种类的历史研究成果、各种历史观念或历史思想,都是一定的历史认识。历史认识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一种认识,因而具有与哲学认识等其他认识过程的共性;同时由于历史认识的对象是人类历史而非其他,因此它又有特殊性,相对哲学认识而言,它又是一种特殊认识,具有特殊的认识规律。一般说来,造成历史认识不同于一般认识活动的原因,主要并不在于主体方面,而在于客体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就在于历史认识的客体不能直接呈现在主体面前,供后者直接观察、解剖、实验,以获得对客体性质、特征的认识,而只能通过对史料这一形式客体的认识去尽可能地接近原本客体即历史本体(参见“历史研究的主体与客体”条)。这个特殊性就导致历史认识只能是相对的,即无法求得绝对的客观真实,即使是科学的历史认识也只能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的程度上获得比较准确的答案。这个特殊性还导致历史认识必须经由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价值性认识等阶段,或说历史认识过程由上述部分构成,即首先要对史料进行批判考证、去伪存真,对所获得的相对正确的事实进行一般描述,然后再深入前述历史表象,探讨深层的因果关系即历史规律,从特殊中抽象出一般,最后给予揭示出来的历史现象及深层结构以评价,这是一个由表及里,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它不仅是史学主体之历史认识的基本顺序,也是人类历史认识史的几个顺序阶段。

历史认识与一般认识活动相同的是,它们都是认识主体对客体的特殊测度,由于多种主体因素的制约,各种历史认识存在差异,甚至截然对立的现象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既存在科学的历史认识,也存在非科学的,甚至反科学的历史认识;既存在深入内质、把握全面的历史认识,也存在肤浅的、局部的历史认识,因此历史认识的表现形式是十分丰富多样的。但是,检验历史认识的是非正误无法靠“历史实践”,因为历史一去不复返,我们无法找回那些逝去的历史事实为我们今天的历史认识作证。但我们可以通过历史长期不断的发展过程来不断对以前的历史认识、特别是规律性认识加以检验,这是由于 1.人类发展的某些共性不会因时间变化而变化。2.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以前藏而不露的因素逐渐得到揭示。3.人们对某些共性或规律的把握,是在较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实现的。因此,任何历史认识的被检验都不是一次性完成的,也都不是确定无疑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深化的。

(赵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