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国大

(Zhixian uoda) 国民党政府违反政协决议擅自召开的制定宪法的国民大会。1946 年 11 月 15 日,国民党政府不顾政治协商会议有关决议,擅自

召集国民大会,于 12 月 25 日制订和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故称为制宪

国大。出席大会的国大代表 1381 名,绝大多数是国民党员。青年党和民社党也参加了此届国大。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和国民党中的民主派采取了坚决反对的态度。大会于 12 月 25 日通过了成为国民党统治的第一部正式宪

法后闭幕。1947 年 1 月 1 日国民党政府正式公布了这部宪法,并规定自同年

12 月 25 日起施行。《中华民国宪法》共 14 章 175 条,它与《训政时期约法》一脉相承,实质上是恢复了《五五宪草》的总统独裁制,完全是国民党一党专政、蒋介石一人独裁的一部宪法,当即遭到了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坚决反对,均表示不予以承认。

(王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