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联条例

(Bangliantiaoli)即《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由约翰·迪金森起草, 大陆会议于 1777 年 11 月 15 日通过。经 13 州先后批准,1781 年 3 月 1 日生效。它规定:国家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与独立”,“为共同防御、自由的保障和相互的公共福利”而加入这个“彼此友好的巩固同盟”;设立由各州代表组成的邦联国会;等等。在《邦联条例》之下的邦联制,较之有邦无国的状况是一个进步,但仍是极松散、脆弱的联合体。1789 年《美国宪法》生效后,《邦联条例》即告终止。

(杨玉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