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条约

(Anzheng tiaoyue) 日本安政五年(1858)德川幕府被迫先后同美、荷、俄、英、法五国签订的不平等的《友好通商条约》的总称。又称《五国通商条约》。1854 年 3 月,在美国坚船利炮的威胁之下,日本被迫签订了《日美亲善条约》而开关。为争取更多的权益,美国于 1858 年 7 月

29 日进一步诱迫日本签订了《日美友好通商条约》。条约共 14 条,主要内容如下:日本除下田、箱馆之外,另开设神奈川、长崎、新澙、兵库四港口。神奈川开港后 6 个月,封闭下田港,增辟江户、大阪为商埠;美国公使派驻江户,其他各通商口岸可派驻领事或参赞。他们均有在日本旅行的权利;美国可在江户、大阪两地及各通商口岸等设相当于租界的“居留地”,允许信教自由,“居留地”内所设教堂均受保护;美国享有贸易自由和领事裁判权; 双方协议关税,美国的进出口货物一般仅收 5%的极低的关税。同年 8—10 月间,荷、俄、英、法相继迫使日本签订了内容类似的《友好通商条约》。各条约后均附有贸易章程。这些条约进一步损害了日本的主权,彻底地打破了日本的锁国政策。从此日本陷入了沦为半殖民地的危机。条约由于未经天皇批准而签订,加剧了尊王攘夷的活动,导致了安政大狱。明治政府建立后, 一直为修改条约而努力,至 1911 年完全恢复了主权。

(张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