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官田和民田

(mingdai de guantian he mingtian)明代封建土地占有制的两种形式。明初定制,分天下田为官田、民田两类,凡为封建国家或皇室所有并由政府征收地租的田地为官田。官田起初只有宋、元时的入官田地,后来名目渐多,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明史》卷 77《食货》一)官田中对国计民生影响最大的是屯田,由国家提供种子、耕畜等并经营管理。洪武、永乐年间,全国屯田面积大约 90 余万顷,加上其他官田,总面积便有 100 多万顷,相当于全国垦田总面积的 1/7 左右。宗室、勋戚请乞的钦赐庄田是一种私有化的官田,肆无忌惮地夺占民田,是明代田制中的腐败因素。其他官田由民间经营,政府征收地租。官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得买卖,多以招佃承租为主,田丁免徭役。官田虽然比私田少,但是由于官田赋重,特别是占比重较大的江南官田赋重,因此官田收益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民田亦称“私田”,与“官田”对称,为私人占有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要按时向政府缴纳田赋。田赋较官田为轻, 但是必须负担差徭。官僚、地主拥有大量民田,广大农民少地或无地,并且时时有被庄田夺占的危险。由于豪强兼并,隐占土地,农民赋重逃亡,明中叶全国纳赋土地数量锐减,政府财政入不敷出。万历初,张居正主持清丈全国田土,查出大量隐占的官田、私田,均平赋役,改善了国家财政状况。

(单福海 何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