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和约

(Jiujinshan heyue)全称《旧金山对日和约》。1951 年 9 月 8 日, 在美国操纵下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日本投降后,美军单独占领日本,使之成为美国称霸亚太地区的重要基地。随着中国革命的胜利,日本在美国亚洲战略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但长期霸占日本不仅会引起世界舆论的谴责,而且还会激起日本人民反美运动的高涨。因此,美国策划对日片面媾和。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加快对日媾和步伐。1951 年 9 月 4—8 日,在旧金

山召开包括日本在内的 52 个国家参加的对日媾和会议。美国未邀请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时间最长、受害最大的中国、朝鲜参加。印度、缅甸、南斯拉夫虽被邀请,但未派代表出席。参加会议的苏、波、捷拒绝在和约上签字。条约共 7 章 27 条,主要内容有: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南库页岛、千岛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日本同意将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等交美国“托管”;各盟国承认日本是一个主权国家;盟国占领军应尽早撤出日本,但外国武装部队可依照同日本缔结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在日本领土上驻扎或驻留。同一天,美、日签订《日美安全条约》,规定美军有权在日本领土及周围驻留。翌年 2 月 28 日,根据《日美安全条约》第三条规定,在东京签订《日美行政协定》。《协定》规定:日本应向美国提供海、陆、空军基地,向驻日美军提供航空管理、铁路、通讯、电话、气象等业务所必要的设施,分担驻日美军的军事费用,驻日美军成员、文职人员及其家属享有治外法权。《旧金山和约》、《日美安全条约》和《日美行政协定》,于 1952 年 4 月 28 日同时生效。上述条约和协定宣告了美国对日本全面军事占领时期结束,日本取得主权国家地位,确立起以军事同盟为基础的日、美特殊关系。

(金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