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

(tudi geming)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的伟大斗争。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八七会议确定了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的总方针,土地革命由此开始。随后,随着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的实践中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方法,并逐步形成了一条土地革命路线。

1927 年 11 月,中共中央通过《土地问题党纲草案》,规定无代价没收一切土地归公有,分给农民使用。这是中共在土地革命时期制定的第一项土地政策。1928 年召开的中共“六大”,根据革命的具体实践修正了这一政策, 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同时又规定中农是同盟者,并要争取富农中立。“六大”的这些规定基本是正确的。1928 年底,井冈山根据地颁布了第一个土地法。当时因尚未接到“六大”决议,因此,《井冈山土地法》仍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为公有,分给农民使用。1929 年初红四军进军赣南后,于 4 月颁布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

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 1929 年 7 月, 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土地没收的对象是一切出租的田地山林和富农自食以外的多余土地,土地的分配政策是以乡为单位,在原耕土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的平均分配方法。不久,闽西根据地又提出“抽肥补瘦”的分配办法。上述正确政策在闽西的实施,使闽西根据地出现了“分田分地真忙”的大好形势。1930 年 2 月,毛泽东在江西吉安召开会议,批判了阻碍土地革命的错误倾向,加快了赣南根据地土地革命的步伐。除上述井冈山、闽西、赣南几个地区外,其他如鄂豫皖、湘鄂西、赣东北、湘鄂赣等革命根据地也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斗争。至 1931 年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的实践中又进一步解决了土地分配后的所有权问题,改变了过去土地国有、农民使用、禁止买卖的原则,变为土地一经分定, 即为农民私有,租借买卖任其自由。至此,对于土地革命中没收对象、分配原则和方法、阶级路线和分配后土地所有权等问题,都有了比较正确的规定, 基本形成了一条土地革命路线,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革命历时十年,成绩卓著。仅以湖北黄安九龙乡为例,土地革命后, 该乡原无寸土的 85 户雇农共分得土地 552 亩。原平均每户 1 亩的 114 户贫农,

共分得土地 760 亩。中农土地数量也有所增加。这就在局部地区改变了旧的土地所有制度,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调动了广大农民参加革命的积极性。十年土地革命也为后来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朱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