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行

(shisanhang) 鸦片战争前广州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也叫公行、洋行、洋货行、外洋行。相传其名起于明代,号为“十三行”,却非固定为 13 家。清代严格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规定对外贸易仅限于广州一口,

十三行业务十分发达。为了垄断对外贸易,广州 16 家洋行于 1720 年 12 月(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成立“公行”,但遭到外国商人反对。次年被两广总督废止。1760 年(乾隆二十五年)洋商潘振成等九家向粤海关请求成立公行, 该行具有亦官亦商的职能。1770 年公行裁撤,众商皆分行各办。直到 1782 年公行制度才最后确立下来。公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缴纳外洋船货税饷、规礼、传达官府政令、代递外商公文、管理外洋商船人员等义务,在清政府与外商交涉中起中间人作用。另一方面,它享有对外贸易特权,所有进出口商货都要经它买卖。初为牙行性质,后也自营买卖。自 1820 年(嘉庆二十五年) 伶丁洋面鸦片及各项商货走私贸易兴起之后,多数行家营业亏损,资金欠缺, 负债很多,常有倒歇。《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五口通商,废止十三行独揽中国对外贸易的特权。从此,十三行遂日趋没落。

(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