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库制度

(shengku zhidu)太平天国团营起义后在太平军中实行的供给制度, 亦称公库制度。金田起义时,因许多人都是全家参加起义的,因此作出规定: 凡参加起义者都“将田产屋宇变卖,易为现金,而将一切所有缴纳于公库, 全体衣食俱由公款开支,一律平均。”(《太平天国起义记》,《太平天国》, 第 6 册,神州国光社, 1952 年)到永安后, 1851 年 9 月 2 日(咸丰元年八月七日)进一步宣布:“凡一切杀贼取城,所得金宝绸帛宝物等项,不得私藏,尽缴归天朝圣库,逆者议罪。”(《天命诏旨书》,《太平天国印书》, 江苏人民出版社, 1979 年)圣库制度不仅是供给制度,也是太平天国一条重要纪律规定。军帅以下藏银不得过五两,旅帅以下不得过四两。圣库制度又是太平天国欲要建立的理想“天国”的尝试,新社会组织的雏型。它期望使每个社会成员皆以兄弟姐妹相待,一切享用完全平均。所以定都天京后, 又将圣库制度推广到城市,进而又通过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向全社会推广。但是,这种绝对平均主义的规定,一旦推广到城市社会,就遭到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反对,因为是个空想,无法行通。但是圣库制度的破坏,在很大程度上是领袖人物不断滋长起来封建等级特权思想,无限制的多吃多占造成的。不过,圣库制度实行之初,对加强太平军的纪律性和战斗力,起了积极作用。

(梁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