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减息

(jianzu jianxi)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土地政策。

为了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一切抗日的力量,中国共产党在 1937

年 8 用召开的洛川会议上,决定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改为减租减息政策。洛川会议后,减租减息政策即在各根据地陆续实行。

减租减息的具体办法,各根据地根据各自的情况有所不同。减租一般实行二五减租,即照抗战前租额减低 25%。如群众要求多减时,可根据情况实行倒四六分,或倒三七分,但不得超过此限度。在游击区及敌占点线附近, 一般只减 20%、15%或 10%。总之,减租的原则是以能相当发动农民抗日的积极性及团结各阶层抗战为目标。减息一般实行分半减息,即年息减为一分五厘。如付息超过原借本钱一倍者,停还利息,超过二倍者,本利皆停。总之,减息的原则是减至社会信贷关系所允许的程度。

减租减息政策在各根据地实行以后,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拥护。但就抗战前期来说,在个别根据地内,实行得还很不彻底;有些根据地则又犯了某些左的错误。为了在各根据地更广泛、更深入地实行减租减息政策,1942 年 1 月 28 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如何执行这个政策的指示,强调了地主必须减租减息,农民必须交租交息的原则, 批评了个别根据地内出现的某些错误倾向。此后,减租减息运动在各根据地更为广泛地展开,并在减租减息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查减运动和清理旧债、抽回地契运动。

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极大程度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它使贫雇农的经济地位显著上升,中农的户数和占有的土地大为增加,封建剥削制度受到限制,从而调动了广大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它又规定了在减租减息之后须交租交息的政策,这就保存了地主、债主对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 从而促使大多数地主参加了全民族合作抗日的事业,减少了根据地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总之,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争取抗战胜利起到了积极作用。

(朱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