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对西藏地区的管辖

(yuandai dui xizang diqu deguanxia) 蒙古汗国兴起时,今西藏地区的吐蕃国早已衰落,僧俗势力分别控制着纳里、乌斯、藏地区。成吉思汗兵临西夏,甘肃、青海一带的藏族已归顺蒙古,后西藏地区的地方势力得知成吉思汗写给萨迦派大喇嘛的信,协商派出代表见成吉思汗表示顺服,这是西藏地方势力向蒙古军事力量建立关系的开端。绍定二年(1229), 甘、青和原属西夏地区成为阔端的封地,他派大将多达纳波入藏,驻于拉萨北热振寺一带。淳祐七(1247)年萨迦派学者萨班与阔端见面,讨论了西藏归顺蒙古的条件,要求凡愿归顺者呈报官员姓名,并规定了各种制度。淳祐十一年(1251)汉、藏广大地区划归忽必烈,他也和西藏地区势力建立了关系。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帝位,以八思巴为国师,赐予玉印。至元元年(1264)设立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藏族地区行政的机构,即总制院,八思巴以国师身份兼领院务。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称宣政院,下设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①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主要管理今属甘肃、青海及今四川阿坝与甘孜北部的藏族;②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府,主要管理今四川阿坝与甘孜地区大部和今昌都地区一部分;③乌里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理西藏的卫、藏、阿里等地。在吐蕃等处、等路两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辖区紧邻内地的地方,设流官,分别由陕西、四川两行省任命或罢免;在藏族聚集地,设宣慰使、安抚使、招讨使、万户、千户等职, 负责当地军政事务。万户以下职务任命当地僧俗上层充当,可世袭。宣政院、吐蕃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万户以上重要官员均由宣政院或帝师提名,由皇帝委任,各级官员均僧俗并用,军民通摄。元朝各帝均设帝师一职,可在皇帝名义下就吐蕃事务发布法旨,与诏敕并行,元朝一代共设十三四任帝师。帝师一般领院事,但权力掌握在宣政院使手中,长者为朝中大臣,位第二者为僧人,后增至 10 人,僧人由帝师荐举。宣政院的职能相当于行省机构,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同为可自选官员的重要机构,可不经中书省直接与皇帝联系,决定事务。有重大事务,则临时性机构——行宣政院前往处理, 遇重大军事则与枢密院共商处理。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派以达门为首官员第一次清查西藏和沿途户口,设立驿站,规定贡赋数额。至元五年(1268) 又进行了第二次清查,任命了 13 个万户长,确定每个万户应纳贡物品种与数

量,并明确规定萨迦为 13 万户之首,元在西藏的地方行政建制由此确定下来。至元二十四年第三次清查户口,重新调整设立了大、小甲姆,并设置了马甲姆,甲姆即驿站。这是元朝对全国藏族地区的重要施政措施,大站约 28

处,小站约 7 处。元朝还在西藏派驻镇戍的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与新附军。此外,藏族地区为忽必烈第七子奥鲁赤的封地,他的子孙以镇西靖武王封号世袭领有,但有事也需经宣政院,由皇帝决定处理办法。

(张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