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体制

(Xinjingji tizhi)苏联“计划工作和经济刺激新体制”的简称。1965 年 9 月,苏共中央全会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完善计划工作和加强工业生产的经济刺激的决议》;10 月,最高苏维埃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部长会议制订了《国营生产企业条例》。这些决议和条例确定了新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基本原则是:在不改变集中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扩大企业的自主权;领导生产的重心转向经济方法;贯彻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方针,使工人从物质利益上关心企业的生产成果。主要内容是:① 撤销国民经济委员会,重建中央各工业部,恢复部门领导的管理体制;②完善计划工作,把国家下达给企业的计划指标由原来的几十个减少到 9 个,并用产品销售额指标代替传统的总产值指标作为考核企业工作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③提高经济杠杆在管理经济中的作用,实行生产基金付费制和企业固定缴款制度,调整工业品批发价格,提高信贷作用;④建立企业经济刺激基金,加强对企业的经济刺激和从物质利益上刺激职工对企业的关心。新经济体制的推行,原计划在 3 年内完成,实际到 1975 年才完成。它部分地改善了原来的体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没有从根本上克服原有体制的弊病,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保守性,成效不大。

(段炳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