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奴隶制庄园

(luoma nulizhi zhuangyuan)以剥削奴隶劳动为主的罗马大土地所有者的庄园经济。约产生于公元前 3—2 世纪之交,广泛在中、南意大利、西西里传播开来是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以后,并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产生原因在于侵略战争的不断得手,金钱、奴隶涌流入意大利,富有的元老、骑士通过购置、承租罗马国家掠夺到的所谓公有地和吞并小农土地发展成为大地产主。在自己地产上,他们采用不同的经营方式,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适中面积的中小庄园(400~1200 亩),一般距城市较近,交通和市场条件较好,往往单一经营,使用十几名奴隶劳动,产品基本面向就近市场。这是一种商品性很强的经济,在公元前 2 世纪—公元 2 世纪相当流行,标志奴隶占有制经济的繁荣。一位大地产主拥有几个这样的庄园分散经营是常见的现象。另一种是奴隶制大庄园,拉丁文为 latifundium,意即“广袤的土地”。面积在 4000 亩以上,具有自然经济特点,粗放经营,内部农业、手工业、畜牧业生产得兼,产品主要供自身消费。劳动力以奴隶为主,人数往往达百人以上。庄园也使用一些被保护人之类的依附农民劳动。2 世纪以后,随着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危机的降临,社会动乱,城市衰败,商业萎缩,商品性很强的中等奴隶制庄园衰落,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自给自足的大地产越来越普及,其内部结构也有所改变,奴隶劳动日益被隶农劳动所代替,庄园本身的独立性、闭塞性进一步加强,甚而出现庄园内部的集市贸易、庄园主武装及庄园法庭。这类性质正在发生变化的庄园经济在西罗马帝国崩溃过程中受到沉重打击,但并未消失,幸存下来的部分逐渐演化成中世纪的封建庄园。

(郭小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