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迦诺公约

(Luojianuo gongyue) 1925 年 10 月 16 日英、法、德、意、比、

捷、波七国代表在瑞士洛迦诺举行的会议上通过的 8 个文件的总称。 1924 年以后,由于道威斯计划的援助,德国实力日增。法国深感威胁,要求维持

《凡尔赛和约》规定的领土和边界现状。德国亦试图调整对法关系,争取恢复大国地位。英、法、德等七国在美国支持下举行洛迦诺会议。公约于 1925

年 12 月 1 日在伦敦正式签字,其主要内容包括:洛迦诺会议最后议定书;德、比、法、意、英《相互保证条约》,又称《莱茵保安公约》,规定德、法、比互相保证德比、德法边界不受侵犯,遵守《凡尔赛和约》关于莱茵区非军事化的规定,英意充当保证国,承担援助被侵略国的义务;德比、德法、德波、德捷之间的《仲裁条约》,规定德国和比、法、波、捷用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的纠纷,每一组缔约国分别设立一个常设调解委员会处理双方间的问题;法波、法捷间的《保障条约》,规定在抵御遭受无端袭击时互相支援。公约保证德国与西部邻国的边界现状,对改善法、德关系,稳定欧洲局势有积极意义,但未给予德国与其东部邻国的边界以保证,即不约束德国向东扩张。公约签订的结果,使法国受到削弱,丧失作为战胜国对德国的制裁权, 自身安全需要英、意的保证。德国是主要受益者,取得与法国平等的地位, 为其恢复政治大国奠定基础。希特勒上台后,于 1936 年 3 月派兵进驻莱茵非军事区,并宣布不再受《洛迦诺公约》的约束,1939 年 4 月正式宣布废止《洛迦诺公约》。

(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