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复兴法

(Gongye fuxingfa )即“全国工业复兴法”(亦译作“全国产业复兴法”)。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期间,美国罗斯福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方式调整工业生产之规模、结构和劳动条件的立法措施。是罗斯福政府最重要的反危机法案,于 1933 年 6 月 16 日由国会通过后,罗斯福签署生效。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由国家调节各企业主之间的关系。法案要求企业主共同制定“公平竞争法规”,用以规定各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价格、销售范围、工资及工时数,禁止以低于规定的价格出售产品,并对产品产量严格限制。二是由国家出面调整劳资关系。据法案第七条规定, 雇员有权组织起来并选派代表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禁止雇主强迫雇员加入公司工会或反对雇员加入其他工会,雇主必须遵守最高工时、最低工资和其他雇佣条件。三是由国家举办公共工程以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社会购买力。此外,根据法案成立“国家复兴管理局”,在政府指导下由雇主、雇员和消费者共同“监督”和“调节”生产。《工业复兴法》对摆脱危机、恢复经济、缓和阶级矛盾有一定作用。但在美国经济走出危机后,美国资产阶级中的一些人就斥责它具有“社会主义”倾向。1935 年 5 月 27 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工业复兴法》违宪。

(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