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庄、王庄和旗地

(guanzhuang wangzhuang he qidi)清代皇室和旗人所占有的土地。官庄有两种,一为皇庄,即内务府庄田;一为各部、寺管辖之庄田,直呼为官庄。内务府庄田由其会计司管辖,包括粮庄、银庄两类。粮庄以纳粮为主,银庄以纳银为主。粮庄主要分布于畿辅、盛京、锦州、口外四个地区, 有 1000 余所,占地 35000 余顷,供给内廷杂粮、豆、草之类。银庄也称三旗纳粮庄,多为顺治元年(1644)在顺天、保定、永平、宣化等府圈地设立, 有 132 所及未编庄的 285 户。蜜户、苇户、棉靛户也包括在银庄之内。皇庄

还有瓜园、果园、菜园,在畿辅、盛京、广宁有园田 200 余所,供给内廷瓜、果、蔬菜。各部寺之官庄征纳银物,以备陵寝祭祀、宫殿坛庙修缮之用。王庄为宗室庄田,宗室中之亲王、公主、郡主等人皆依等级占有一定数量的王庄,主要分布于直隶、关外、口外等地,计有 13300 余顷。官庄、王庄使用

“壮丁”耕作,每庄 10 至 15 人,由庄头监督生产。壮丁领种庄地,纳物当差,身份为农奴。入关后不久,在壮丁逃亡和汉族地主经济影响下,这种落后的生产关系迅速变化,乾隆中,官庄和王庄中允许壮丁“出旗为民”,改行租佃制,这才保证了田庄生产的进行。

清初旗人所占有的土地称旗地。清代文件往往用旗地专指一般旗人(即八旗官兵)所占有的土地,以与官庄、王庄相区别,这是对旗地的狭义理解。旗人主要分布于盛京地区和京畿各县,占地 141100 余顷,是入关初期满族农

奴制存在的基础。八旗“正身旗人”在所得的“分地”(每丁 30 亩)上,平时生产,战时充兵。领取的“分地”又称“壮丁地”,不向国家交纳赋税, 以保证其经济收入和保持八旗战斗力。一般士兵有很少奴仆或没有奴仆,主要靠自己全家努力耕作,温饱卒岁。八旗官员拥有大量壮丁,可以按壮丁数分得“壮丁地”,并按官爵分得园田。八旗官员庄田也使用壮丁生产,其管理及变化与官庄、王庄雷同。清初规定,凡是拨给旗人地亩,增丁不加,减丁不退,官员升迁不加,降革不退。旗地为国家所有,拥有者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准典当、买卖。由于旗地经营不善,已经渐准买卖,康熙时准旗内买卖,乾隆时准越旗买卖。旗民不交产的禁令限制了旗地卖与民人,但是出现了变相出卖的老典。同时,旗地上的剥削关系也迅速改变。康熙末租佃关系已经渐占支配地位。官庄、王庄和旗地的形式一直保持到清末。辛亥革命后,丈放官庄、王庄和旗地,旗地、民地的界限才最后消失。

(单福海 何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