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办

(maiban) 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替外国资本家在本国市场上服务的中间人和经纪人。亦称康白度(来自葡萄牙语 Comprador)。原指葡萄牙人在印度进行经济侵略时雇用的当地人。中国早有“买办”一词,明代专指供应宫廷用品的商人,清代兼指官宦的采购人员。鸦片战争以前,广州的外国商行都须经由中国公行雇用官厅特许的人做管事,办理驳运、伙食,经营帐目和其他杂务;广州的中国公行也雇用一些人看视进口货样,议定价格,开舱起货,并代洋商购土货。这些人通称为买办。鸦片战争以后,公行制度撤销,外商直接雇用中国商人代理买卖,买办的性质遂发生变化,他们既是独立商人,又是外国商人所延揽、雇用的居间人或代理人。他们从外国洋行取得薪金,或作为企业合伙人取得利润,作为经纪人取得大量佣金和回扣,利用外人势力自己经营商业,在短时间里骤然致富,并取得重要社会地位,是旧中国反动统治的社会支柱之一。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旧的买办制度已逐渐不适应帝国主义扩大对华贸易的需要,尤其不适应向内地推销产品的需要,于是它发生了多方面的转化:经理制,原先的买办改称华经理;高级职员制,买办只领薪金,取消或部分取消佣金;洋行与华商订立经销、包销、代销合同;经纪人制,买办不再固定受雇于某一行。但这些变化主要在部分日、美、德企业,英、法许多老企业照旧。买办的消失始于抗日战争时期, 特别是太平洋战争后欧美外商相继歇业,日商则已不再用买办。

(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