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

(Yuanshi shehui) 这一术语有时与“前阶级社会”、“史前社会” 并用,特指人类普遍经历的第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原始公社制形态。这是人类社会历时最久的形态,起点至少在二三百万年前,终结于约 5000 年前左右。其特点是生产力在绝大部分时间里以打制石器为主,人们被迫结合在以血缘为纽带联结的狭小共同体中,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社会管理以公有制和利害一致的集体为基础,实行原始民主制,个人严格服从集体,社会关系靠传统、习惯、原始宗教来调整。原始社会在漫长演进过程中,表现形式肯定是不一样的。然而由于材料的局限与人们观察问题的角度有别,原始社会的分期或阶段划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在马克思主义史学界,各种不同分期法均建立在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在我国较为流行的是两分法,即将原始社会分为血缘家族公社(或原初公社、前氏族公社)和氏族公社两大段。氏族公社段本身又包括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前者为原始公社制的繁荣期,后者为衰落期。血缘家族公社可能存在于二三百万年前至 5 万年前,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婚姻关系发展到有所限制的族内婚,如班辈婚。氏族公社时期可能相当于旧石器晚期以及新石器时代,乃至铜石并用时代。社会转化为由出自共同祖先、彼此不能通婚的人们结合而成的许多血缘亲属集团,即氏族。若干氏族组成一个部落。当血缘家族从族内婚转为族外婚时,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 因此氏族最初是母系氏族。当时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男女地位平等,不存在所谓妇女统治的现象。随着农业、畜牧业的发明,剩余产品出现,社会分工深化,男子逐渐成为生产领域主要劳动力,妇女则从事家内劳动,族外群婚上升为对偶婚,家庭在氏族中突出起来,形成自己利益,母系氏族最终被父系氏族取代。父系氏族公社是氏族制解体形式。此间个体劳动代替集体劳动, 一夫一妻制确立,剩余产品增多,为私有财产的产生、确立以及剥削他人创造了条件。动产与不动产的私有化开始,从氏族部落外部获取奴隶并进而把同族人变为剥削对象的过程展开,掠夺战争成为经常现象。社会渐渐分裂为利益不同的阶级和等级,氏族民主制因而向国家转化,终于蜕变为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权力组织——国家。原始社会在世界各地解体和国家的产生过程在古代、近代、现代均发生过。最早解体的地区是尼罗河、两河、黄河、印度河流域与爱琴海岛屿(约公元前 4000 年代末—前 3000 年代末),

以后是希腊半岛、小亚细亚、腓尼基、阿拉伯南部等地区。在公元前 1000

年至公元 1000 年,旧大陆绝大部分地区和新大陆美洲的中部均出现国家,原

始社会在世界范围内瓦解。作为历史学分支学科的原始社会史产生于 19 世纪后半叶。它的基本理论认识是由马克思、恩格斯总结、改造、发展摩尔根思想之后形成的。一百多年来,不同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原始社会史工作者以自己的研究成果极大丰富、充实了人们对原始社会的认识。

(郭小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