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

(Yindi’anren) 美洲的最早居民。15 世纪末,哥伦布一行到达美洲时以为到了印度,称当地居民为印第安人,即印度人;后来错误被纠正,但美洲的原来居民仍被称为印第安人。人类学者认为,印第安人头发色黑而硬直,颧骨突出,皮肤棕黄,属蒙古人种。一般认为印第安人主要是从亚洲东北部去美洲的,那里同美洲的阿拉斯加邻近,仅隔一道宽 80 公里、深 50 米

的白令海峡。四五万年前的海平面比现在低 100 米以上,人们可以步行去美洲。一批又一批的印第安人先到阿拉斯加,再慢慢散布到整个美洲。初到美洲的印第安人主要靠渔猎为主,能制造粗糙的石器,会人工取火,会驾驶独木舟或小皮船,也会编制网具和兽皮衣服,可能有弓箭和陶器。后来定居从事农业,培育出玉米、马铃薯、番茄、烟叶、向日葵等作物,大大丰富了人类的生活。印第安人族系庞杂,分布广泛,彼此联系不多, 16 世纪初总共

有 1400 万~1700 万人,方言竟达 1700 多种。他们的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大多处在原始社会时期。中、南美洲的玛雅人、阿斯特克人和印加人发展程度较高,逐步向奴隶制社会过渡,并对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欧洲殖民者的侵入打断印第安人社会的独立发展,给他们套上殖民主义的枷锁。

(孔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