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抑商

(hanwudi yishang)汉武帝采取一系列措施从经济上打击和抑制工商业者势力的发展,以解决政府财政困难和稳定小农经济。汉武帝时期,由于连年用兵打仗,加上统治集团的奢侈挥霍,消耗了大量财富,国家财政发生极大困难。另外,工商业者通过经营盐铁、盗铸钱币、放高利贷而大发横财, 又大量兼并土地,造成农民的破产流亡。为了解决政府的财政危机,稳定小农经济,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汉武帝实行了一系列打击工商业者的措施。一是国家垄断铸钱,改革币制。严禁私人及郡国地方铸钱,把铸币权收归中央。实行五铢钱,统由上林三官(钟官、辨铜、技巧)铸造。二是实行盐铁、酒业国营。元狩中下令“笼天下盐铁”(《汉书·张汤传》),由大司农经管,任用齐地大盐商东郭咸阳、南阳大铁商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在地方郡国、县设盐官或铁官,经营盐铁产销。还规定,私铸铁和经营铁的,处以刑罚,工具及产品没收入官。私自煮盐的处以同样的刑罚。汉武帝还实行由官府垄断酒的生产与销售,叫“榷酤”。三是实行均输平准。在郡国设均输官,负责管理调剂运销收购郡国财物。同时又在京师设平准官,负责平抑物价,利用均输官购进的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以保持物价平衡,防止富商从中牟利,而使利归国家。四是发布缗钱令,向工商业者、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元狩四年(前 119)规定:凡工商高利贷者,要向官府报告自己的资产。商人财产每值 2000 钱纳税 1 算(120 钱),对于手工业者、作坊

主,其财产 4000 算 1。商贾的轺车,一辆纳 2 算,船 5 丈以上纳 1 算。又规

定匿财不报或报而不实者,一经查出则罚戍边 1 年,并没收全部财产。有能告发者,以所没收资产的一半奖励之。缗钱令发布后,遂掀起了一个告缗运动,史称“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破”(《汉书·食货志》)。国家由此而得民财产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 宅亦如之。汉武帝抑制和打击商人政策的实行,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当时对于稳定小农经济、保证剥削对象,以及中央集权的加强,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刘欣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