曶鼎铭文

(huding mingwen) 西周懿王或孝王时期由名曶者所作的铜鼎的铭文。这件鼎据《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卷四所说,原为清朝人毕沅得之于西安,鼎高 2 尺,围 4 尺,深 9 寸,款足作牛首形。据推测这件鼎应当是在周原地区出土的。后来,这件鼎毁于兵火,仅有铭文拓本流连于世。该鼎铭文共 24 行,现存 380 个字。其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讲周懿王或孝王的元年六月的乙亥日,周王在穆王大室册命作器者——曶,命令他继承祖考的职司掌管周王朝的卜事,即铭文所谓的“更(赓)乃且(祖)考司卜事”, 并且赏赐了作器者。邢侯后人在宗周为王臣者井叔还赏赐作器者以赤金(铜) 一钧(30 斤)。作器者感到荣耀,遂以赤金作鼎以为纪念。第二部分铭文记载同年四月了酉日,作器者派家臣代表自己到作为狱讼官的井叔那里控告效父及其家臣名限者。原来,作器者“既赎女(汝)五[夫效]父,用匹马束丝”,意为已经用一匹马和一束丝从效父那里赎(贸)得五夫——即 5 名奴仆,然而名限者却背信弃约,并要另行订立交换条件,因此发生了这场诉讼。铭文的第三部分追述往昔饥荒之年,“匡众厥臣二十夫”——即名匡者的农夫和家臣 20 人,强抢作器者的禾给匡,作器者遂控告到东宫那里。东宫判处说让匡交出强抢禾的人,如果不交出来,匡就将被重罚。名匡者乃向作器者稽首,并且赔偿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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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