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民起义

(Miaomin qiyi) 清代苗族人民反抗清朝统治的武装起义。起义爆发于苗民聚居的贵州和湖南西部。由于清朝官吏和汉族地主的残酷剥削,苗族人民日益贫困,不得不“将田地折算”抵债,“收获甫毕,盎无余粒,此债未清,又欠彼债,盘剥既久,田地罄尽。”(《苗防备览》卷 22《杂识》) 土地逐渐落入汉族地主手里,被迫迁往高寒山区耕作,过着“柴火当棉袄, 蕨根当粮草”的困苦生活。乾隆六十年(1795)贵州苗民石柳邓,首先在松桃地区发动起义,铜仁、镇远、思南、石阡等地苗民响应。继之,石柳邓转战湘西,与石三保义军汇合。当年八月在起义军占领的乾州推吴八月为王。他们提出了“逐客民(指清朝官吏和汉族地主),复故地”(魏源:《圣武记》卷 7·《乾隆湖贵征苗记》)的口号,要求收回被霸占的土地。起义军采取游击战术,利用高山峻岭的险要地势和自己善走山路的特点,使用鸟枪、弓箭、利刃、石块狠狠地打击敌人,屡创清军。清政府采取剿抚并用的办法, 收买叛徒,诱擒吴八月和石三保,攻杀石柳邓。起义军仍英勇斗争,坚持到嘉庆十一年(1806)才被镇压下去。这次起义与川楚白莲教起义相呼应,沉重地打击了清朝统治者,清政府镇压起义历时 11 年,先后动员贵州、湖南等

7 省 10 万兵力。起义迫使清政府提出了“民地归民,苗地归苗”的“善后章程”。

(马克锋 何本方)